第1种观点: 派出所警察工作、值班时间超长是否违反劳动法?派出所警察工作、值班时间超长是不违反劳动法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十九条,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责。另外,警察加班有相应的补贴政策:一、从2017年1月1日起,对国家规定的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实行年度总量管理,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按照每人每月710元标准和各单位上年末国家政法专项编制内的人民警察实有人数,核定下达年度加班补贴总量。二、原浙人社发﹝2015﹞64号文件制定出台的加班补贴,从2017年1月1日起转为加班保留补贴,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根据原人员执行范围,按照每人每月1350元标准和上年末各单位正式在编在册人数,核定下达年度加班保留补贴总量。三、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执行人民警察值勤岗位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0号)规定,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市公安局等机关要根据相应上级机关制定的本系统人民警察执行一类津贴标准和二类津贴警种划分指导意见,确定本单位分别执行两类津贴标准的具体警种,值勤岗位津贴标准为。一类津贴每人每天50元,二类津贴每人每天40元。市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警察、森林系统人民警察、市司法局等其他承担综合性、监督性和行政决策辅助职能的人民警察等,值勤岗位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40元。四、浙财函﹝2013﹞29号文件规定的一线交警加班加发补贴,从2017年1月1日起转为加班保留补贴,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按照每人每月900元和单位上年末正式在编在册的一线交警人数,下达年度保留补贴总量。以上就是律师关于派出所警察工作、值班时间超长是否违反劳动法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需要。至于其他警种,比如派出所民警,三天一班,24小时接警处警,夜班肯定也是常态。如果是机关办公室的警察,一般没夜班,但遇到节假日,或者非常时期,全员加班巡逻,夜班也是经常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条 人民警察必须做到:(一)秉公执法,办事公道;(二)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三)礼貌待人,文明执勤;(四)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第二十一条 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人民警察应当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工作。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安局晚上是有人值班的,就像便利店一样是 24小时营运的。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七条 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一般实行早九晚五作息时间。但派出所担负维护社会治安的重任,会有民警值班,值班民警一般只是处置突发事件,并不办理日常一般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