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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股权转让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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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日应当为变更股东名册之日。股东名册中记载的事项有股东的出资额、出资证明书编号、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新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在股东变更后的三十日内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防止转让人一股二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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