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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与化工工程系系务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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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与化工工程系系务会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管理,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不断完善系门自身组织建设,使系门工作程序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提高工作效率,结合系门工作实际,制定材料与化工工程系系务会制度(以下简称系务会制度或系务会)。

第二条系务会是研究本系建设发展、师资队伍、规章制度,过程管理、教学科研等重要问题的会议。属常设性会议。

第三条系务会在系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是本系承上启下的重要环节,对促进的系的管理与改革,建设与发展负有重要责任。

第四条系务会采取系主任负责制,一般由系主任召集、主持召开;特殊情况下,系主任可以委托其他人召集召开。确因工作需要的,可召开系务扩大会议。

第五条系务会参加人员包括全体辅导员。召开系务扩大会议时,参加会议成员应根据实际情况由系务会召集人确定,如班主任、系主要学生干部等。

第六条系务会设秘书一名,原则上由本系辅导员担任。

第七条系务会的召开时间由召集人根据工作需要随时确定。

第系务会的议题由召集人确定。系务会成员可以提出会议议题,需报请系主任批准后确定与会讨论。其他人提出需要进行决策的重要议题,有关人员应做好充分准备,在做好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可供选择的方案。

第九条系务会研究决定的事项包括:

(一)本系对党和国家有关方针、及学院各项决定的贯彻落实工作。

(二)研究本系本年度在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行政管理、学生日常管理方面的有关工作,及重大活动的规划、年度工作总结与计划、学期工作计划、月工作安排等需要研究的重要事项,向上级的重要请示报告。

(三)传达学院、学生处相关会议、文件精神和近期的相关工作。

(四)研究部署本系学生工作的各项工作任务、规章制度建设等。

(五)研究处理本系学生教育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六)研究审议、上报本系的综合测评,各项评奖评优、入党推优,表彰、奖励和处分。

(七)研究审议本系起草上报的各项工作材料与文件。

(八)讨论本系人员的分工和先进个人评选上报。

(九)研讨班主任考核的实施与具体的办法。

(十)研究审议、上报本系的毕业生管理、就业指导、就业计划及毕业生文明离校相关活动的开展。(十一)依照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研究讨论对经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十二)日常教学与管理工作,及属系务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或问题。

第十条系务会应该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要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后,由系主任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做出决定。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时,要暂缓决定,经再讨论或请示分管领导后确定。

第十一条系务会讨论研究工作时,要掌握,坚持原则,根据议题提出初步意见,全体成员民主讨论,集思广益,由会议召集人在全面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定,决定一经形成,必须坚决执行,认真办理。

第十二条系主任负责会议决议的组织实施、检查督办。

第十三条系务会参加人员应有强烈的组织纪律观念,对于须保密的事项,不得向外泄露。

第十四条系务会的召开时,各参会人员应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员、未参加会议的原因、会议议题、讨论发言详细内容、决定的事项、分工落实的具体成员、完成的期限等;会议记录应该整理存档、备查。

第十五条本制度解释权归材料与化工工程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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